阿克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阿单位2016年第一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4-06 】 【选择字号:

阿克塞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阿单位2016年第一批取消

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阿政发〔2016〕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阿有关单位:

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2015年第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酒政发〔2015〕230号)精神,经县政府5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级政府部门、驻阿单位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6项,其他事项9项。其中:县级政府部门新增行政审批事项2项,承接部分行政审批内容的审批事项6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项,变更项目名称的审批事项2项,合并执行的审批项目4项,县级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2项,驻阿单位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涉及的9项其他事项中,承接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承接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项,承接部分审批权限的事项3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切实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准确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律对应取消,对市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尽快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业务,并及时开展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服务好。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各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不得指定或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要研究改进监管方式,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使市场“活而有序”。

 

附件:1. 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25项)

2. 驻阿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项)

3. 县级政府部门取消和调整其他事项目录(9项)

 

 

 

                       阿克塞县人民政府

                       2016329

 

阿政发(2016)37号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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