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作风的“十不准”规定
为扎实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突破年活动,特制定本规定,各级政府公务人员务必严格执行。
不准触碰越过一条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依纪从政、不撞红线;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不破底线;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依规施政、不越边线。
不准推脱分内一丝责。凡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上级安排的任务、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尽心担责、尽力负责、尽职尽责,严禁懒政怠政、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不得上交矛盾、下卸责任、假手他人。
不准拖延超时一分钟。凡有明确时限的工作任务,必须按时间节点加快推进,落实措施不延缓,整改任务不延误,办理事项不超期,上报情况不超时,任务办结第一时间复命销号,严禁拖拖拉拉、拖而不决。
不准虚化落空一件事。凡上级作出的决策部署,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打折变通,确保落地生根;凡本部门本单位研究提出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必须落细落小落实,不得大而化之,确保抓实见效。严禁虚于应付、高接低放、抓而不实、不了了之,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不准虚报假报一个数。对本领域本行业的情况,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必须做到措施实、进度实、成绩实;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做到不避不瞒、不遮不掩。严禁情况含混不清、数据口径不一、工作华而不实、成绩虚报浮夸,更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不准粗暴对待一个人。上班规范有序,来电及时接听,来人笑脸相迎;企业和群众前来办事,首问负责,热情服务,耐心解答,认真办理;群众上访或媒体记者采访,依规接访、诚恳对待,先接问题、再作分析,当面能断、即时结办,当场难断、承诺快办。严禁生硬冰冷、盛气凌人、粗鲁对待。
不准随意违悔一条约。凡制定的政策,必须公正公平落实,不得随意执行、薄厚不均;凡依法合规签署的协议,必须逐条兑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违约、悔约、毁约;凡作出的承诺,必须恪守信用、说到做到,不得说话不算数。
不准劳民多跑一趟路。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严禁卡、阻、推、拖、绕等行为。凡企业和群众办事,必须限时办结,对不能办理的或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凡已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必须做到一次办结;凡对企业服务,平时无事不打扰、不叫不到,有困难遂行帮助、随叫随到;凡群众反映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受理,认真予以解答,及时反馈结果。
不准违规收受一份礼。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受与公务行为有关的礼品、礼金和礼券,接受被服务对象的各类吃请,尤其是下乡调研不得接受基层单位赠送的土特产,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等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送的礼金礼品,帮助企业、群众解决困难不得收取感谢费或赞助费,更不得设置障碍索要钱物。
不准干好干坏一个样。凡职责所系的工作、上级交办的任务,必须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严禁投机取巧、偷懒耍滑,应付差事、得过且过。实行严格的督查考核,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