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变政府部门职责关系的几点思考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9-09 】 【选择字号:

关于转变政府部门职责关系的几点思考

阿克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不断提高的必然要求,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服务性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委十二次党代会的精神,我县从自治县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一些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实现行政体制机制突破。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以来,我县在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部门职责关系,合理界定部门职责上,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过多年努力,我县政府职能转变迈出了重要步伐,部门组织机构逐步优化;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稳步推进,行政监督进一步强化。从总体上看,我县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为有力的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切实规范部门职责

转变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把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要在整体性和全局性上把握重点,以全局的合理有效、整体优化在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划转出去,把应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理和运用好。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政府下设事业机构不得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凡是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切实落实到位;凡是保留的审批事项,进行改进管理。近几年来,我县将原来政府承担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职能全部下放,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完全与政府分开。

要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健全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改善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

当前,我县正处在深化政府改革、加快经济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对政府职能转变也提出了新要求。

首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可以提高部门行政效率。政府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能够从以前的职责繁重、交叉、不明确中解脱,集中注意精力做好县域内的各项行政执法、业务指导、监督管理,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其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可以提高政府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县政府对全县政府部门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统一设置,强化对重点矿产资源开发与安全监督、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产业布局、重大民生工程等规划建设,从自治县利益考虑,避免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有效利用检查验收、转移支付等政策手段对县域内的各大项目工程进行调节和激励,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缩小城乡之间差距,有效提升我县的综合竞争力。

第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行政事项在减少行政审批程序的同时,相应的减少了一些过于冗长繁锁的行政环节,使行政效率得到有效提高,为服务对象节约了时间,树立了政府亲民、为民的良好形象。尤其是多部门联合办公的“一站式”服务,要是充分体现了便捷、优质、高效的行政运行体制。

三、理顺职责关系,明确职责分工

明确和强化部门职责是政府机构改革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长期以来,在部门运行中存在着一些权责脱节、重权轻责、监督不力,有利的事争着管、出了问题没人管的现象。通过政府机构改革中,制定和完善各部门“三定”规定,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规定了各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针对工信和发改这两个存在职能交叉的部门,对其都有负责的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明确了其管辖范围。部门职责的明确和强化,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责任追究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按照省市政府工作部门之间上下基本对口的原则,在全面梳理分析现阶段政府部门职责范围的基础上,参照上级机关已确定的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责,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合理配置县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职责,细化部门的职责范围,必须明确承担相应的责任,强化部门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有权无责的问题,努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四、科学设置政府部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科学设置政府部门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有效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在优化政府结构过程中,要注意突出以下几点:

一是机构设置要社会化。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强化公共服务部门,把政府应该管、必须管、能够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把政府不该管、不应管、不需管的事情交给市场和社会。

二是部门设置要精简化。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坚定推进大部门制改革,重点合并职能相同或相关的机构,分离职能不同的机构,进一步理清部门关系、缩减部门规模、优化部门结构,提高政府决策能力和执行水平。

三是层级设置最优化。积极探索最适合现阶段经济发展的新体制,减少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五、优化组织机构,严控机构编制

优化组织机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是理顺职责关系、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明确和强化责任,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调整优化组织机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建立健全行政监督、部门协调和内部运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机构编制部门是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部门,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依据,着力解决在一些方面存在的工作面不宽、方法僵硬、措施单一等问题,努力实现“三个转变”。

(一)由业务审批向政策研究转变。长期以来,机构编制部门只是把自己封闭在单纯业务审批的圈子里,视野不开阔,创新意识不强。在新的形势下,必须予以转变,从业务审批向更高层次转变,更好的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特别是在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按照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总结以往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分析新形势下行政管理体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从体制机制方面,着眼于研究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突出矛盾。着力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着力研究政府职能转变。

(二)由微观管理向宏观指导转变。随着形势的发展,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应当全面拓宽工作内容,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既当管理者,更当服务者,努力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部门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做好宏观指导。比如,对政府部门的设置,不能仅仅满足于成立哪些机构,设定多少内设机构,核定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要不断创新管理制度和手段,建立管政策、管总量、管机构的管理机制。只有把工作做的更加细致了,才能从根本上做到科学定编,真正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由任务布置向督促检查转变。以往,在机构编制管理中主要把重点放在审核审批上,至于批复以后如何落实、如何运行则管得很少,极易导致机构编制审批权的滥用。因此,我们必须找准机构编制部门的定位,认真研究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责,拓宽管理范围,创新管理手段,建立审批与监管相结合的机构编制督查监管机制。在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面,除督促检查中央和省市机构编制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外,还应重点监督四个方面,即:机构设置的监督,职能运行的监督,编制配备的监督以及人员结构的监督。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机构编制资源得以科学合理的配置,促进政府部门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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