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认定和备案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做好分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文件精神,现就阿克塞县事业单位分类中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和备案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认定条件,严控备案范围;严格备案程序,规范备案内容;分级组织认定,逐级上报备案。
严格管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按照“只出不进,只减不增”原则严格把关。不再新设立此类事业单位,不得新增此类事业单位的编制,并实行实名制管理;继续依照国家现行人事、财务、社会保险 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认定和备案不与个人对号,不涉及人员分流和安置事宜。
二、认定条件
承担行政职能是指事业单位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二是承担的行政职能有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或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文件规定;三是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须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原则性表述不作为认定依据;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行政职能不作为认定依据;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不作为认定依据。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机构,不纳入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范围。
三、备案内容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名单分别报县、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备案报告、《阿克塞县事业单位分类审批表》(见附件1)和《阿克塞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备案名单分表》(见附件2)。
(二)认定依据。包括每个单位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
四、方法和程序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认定备案工作,分四个步骤:
(一)确定分类方案。主管部门在梳理事业单位社会功能以及职能任务,摸清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的基础上,对照分类意见和分类标准,与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沟通。在与所属事业单位沟通的基础上,对其职能任务进行逐条分析,制定分类方案。
(二)沟通协商。县编办对各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并报送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分类方案进行审核,并与市编办沟通协商,提出审核意见。
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拟备案的名单;认定依据是否符合条件;认定依据中相关条文的对应关系是否明确具体;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主要职责是否明晰、规范等。
(三)意见反馈。县编办将与市编办沟通协商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逐一研究,充分吸收合理意见,及时反馈,各部门、单位根据反馈的意见修改各自的分类方案。
(四)上报审批。经县编办审核通过的分类方案,由县编办提交县编委会议、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研究审批。
经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审批后,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由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备案。
附件:1.《阿克塞县事业单位分类审批表》
2.《阿克塞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备案名单分表》
附件1阿克塞县事业单位分类审批表.xls
附件2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备案名单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