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酒发〔2014〕74号)和《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和<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通知》(酒办发〔2014〕59号)精神,现就我县各类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类范围
分类的范围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全县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群团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基金会等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不纳入分类范围。
二、分类原则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市场化程度和发展方向,先易后难。
三、类别划分
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简称行政类)。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要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和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简称生产经营类)。即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企业的,及时收回或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注销公告。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部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科学合理界定的基础上,将其承担的公益服务任务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分离,公益服务职责整合到其他职责相近的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部分转为企业或整体转为企业,根据需要购买其社会公益服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按规定收回或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已经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尚未完成转制有关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先行将空编全部核销。
(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简称公益服务类)。即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行政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细分为两类。
1.公益一类: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服务规范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2.公益二类: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分类标准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1.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
2.承担的行政职能有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或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文件规定;
3.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认定。
具备三个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1.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
2.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3.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认定。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认定。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2)应由财政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3)不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认定。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2)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依法获得服务收益;
(3)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四)对兼有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别,并对其他职能进行剥离和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兼有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特征且职能难以剥离的事业单位,可按其主要职责任务确定其类别。
五、分类方法
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时要严格依据划分标准,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梳理职能任务。主管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对目前事业单位各项工作内容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分析梳理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梳理出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公益服务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根据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能和主要业务进行分解、归类。对拟申报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应列出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的类别、内容、授权的国家机关等依据。对拟申报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应列出其面向社会提供的基本公益服务项目和国家确定设立事业单位的宗旨、职能任务和服务规范等规定。对拟申报为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应列出其面向社会提供的公益服务的项目、国家规定的公益服务目标、相关服务标准及合法收益的使用规定等依据。
(二)开展可行性分析。主管部门在研究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方案时,要综合考虑改革趋向等因素,不能笼统地贴类别标签。特别是拟申报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不仅要同时具备认定条件,而且要考虑到“两个不突破”(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的前提以及到2015年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时间节点,在本部门现有的编制总额内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下一步改革所涉及的有关划转行政职能、并入行政机构和人员分流安置等具体改革方案。
(三)确定分类方案。主管部门在梳理事业单位社会功能以及职能任务,摸清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的基础上,对照分类意见和分类标准,与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沟通。在与所属事业单位沟通的基础上,对其职能任务进行逐条分析,制定分类方案。
六、认定备案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备案工作,按照《阿克塞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认定和备案的实施方案》进行。
(二)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认定备案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步骤:
1.审核方案。县编办对县上各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并报送的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分类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意见反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分类方案,县编办与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并对协商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逐一研究,充分吸收合理意见,及时反馈,各部门、单位根据反馈的意见修改各自的分类方案。
3.审批备案。
(1)审批。经县编办审核通过的分类方案,由县编办提交县编委会议、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批。
(2)备案。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备案报告、《阿克塞县事业单位分类审批表》(见附件1)和《阿克塞县从事公益服务(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备案名单分表》(见附件2)。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备案报告和《阿克塞县事业单位分类审批表》(见附件1)、《阿克塞县从事公益服务(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备案名单分表》(见附件2)。
七、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分类的过程,也是改革的过程。搞好事业单位分类,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社会功能和有关政策规定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确保我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建立纪检、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好与有关行业改革的衔接,加强指导,积极沟通,稳步推进。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于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
附件:
2.阿克塞县从事公益服务(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备案名单分表
4.阿克塞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推进计划表
附件1阿克塞县事业单位分类审批表.xls
附件2阿克塞县公益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备案表.doc
附件3阿克塞县事业单位分类目录.xls
附件4分类推进计划表(签发).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