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门和地方编办学习贯彻《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专题会议召开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28 】 【选择字号:

国务院部门和地方编办学习贯彻《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专题会议召开

 2012年9月11日,监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了《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第一部专门规范机构编制领域政纪处分的部门规章,对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地编办认真学习贯彻《暂行规定》,2013年1月15日,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国务院部门学习贯彻《暂行规定》专题会议;1月29日,中央编办在北京召开了地方编办学习贯彻《暂行规定》专题会议。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历来重视维护机构编制纪律。随着机构编制工作的目标越来越明确,管理越来越规范,纪律也越来越具体化。2007年中央编办和监察部出台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2009年中央纪委出台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2011年中央纪委和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这些规定和文件将过去原则性、广泛性、行政性的要求变成了具体的、刚性的纪律约束,对于维护机构编制纪律发挥了重要作用,机构编制违规违纪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暂行规定》的出台,使机构编制纪律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了既有党纪处分又有政纪处分、既有实体性规定又有程序性规定的相对较为完整的机构编制纪律体系,有利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和强化机构编制管理。

  会议要求各部门和各地编办抓住《暂行规定》颁布的契机,结合《解释》等纪律规定的实施,深化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思想认识,按照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要求和党的十八大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精神,结合部门和地方实际,切实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要大力宣传《暂行规定》、《解释》等纪律规定,让广大干部了解机构编制纪律的“红线”所在。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留隐患;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纪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加快建立机构编制管理新秩序,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下一步,中央编办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暂行规定》、《解释》等机构编制纪律的学习贯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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